异地(跨省)就医政策

发布时间:2023-05-28


参保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实行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待遇政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适当降低。跨省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常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实行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待遇政策。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按规定扣减后予以支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各分段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各段比例降低15个百分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辽市参保人员于异地发生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