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

发布时间:2023-05-28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病政策

门诊慢病支付标准:

 

门慢病种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年最高支付限额

精神病

0

80%

2000

癫痫病

0

80%

3000

阿尔茨海默病

200

80%

3000

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征

200

80%

4000

*“乙类目录”药品先由个人自付10%,余下进入统筹。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

门诊慢病支付标准:

门慢病种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年最高支付限额

精神病

0

70%

1500/

癫痫病

0

70%

1500/

脑性瘫痪肢体残疾/孤独症(自闭症)(14周岁以下所有居民)/发育迟滞(缓)儿童

0

80%

3.2万元(与统筹基金年度限额合并计算,超出年度限额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阿尔茨海默病

200

70%

1500

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征

200

70%

1500

* “乙类目录”药品先由个人自付15%,余下进入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