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政策
发布时间:2023-05-28
1.普通住院支付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本年度首次入院起付线为8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减半为400元。
住院治疗总费用 | 起付标准至1.5万元(含1.5万元) | 1.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 | 5万元以上 |
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58 | 63 | 68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整体年度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统筹基金部分付费的“乙类”先由个人自付15%,余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丙类及超限价”部分全部自费。
医疗机构级别
| 医疗总费 用床日限额支付标准/天
| 医保支付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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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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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低保、建档立卡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低收入 家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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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贫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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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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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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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100%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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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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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性精神病按床日付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