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第三人民医院 维修更换病房楼、食堂窗户密封条和老年楼窗扇校正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1

通辽市第三人民医院对维修更换病房楼、食堂窗户密封条和老年楼窗扇校正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在指定时间内响应需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维修更换病房楼、食堂窗户密封条和老年楼窗扇校正

项目编号:JWNC-2024-15

采购单位:通辽市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46000.00元

二、项目要求

(一)报价须知

1.报价应包括对投标标的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供应商必须按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提供各项售后服务。

3.如项目成交,则成交供应商依据成交结果公告在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供应商在报价时,报价总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谋取中标。

5.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的询价需求。

(二)投标人须知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网站查询信息截图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将查询信息截图(截图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前3日内为准)附到投标文件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满足对公转账并提供正式发票。

3.供应商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负责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采购方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成交原则

1.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资质、业绩领先者确-3.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作废标处理。

四、采购内容及需求

1.采购明细:

详见通辽市第三人民医院订阅号信息

2.商务要求:

(1)本项目建设时须遵守通辽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如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利要求停工整改甚至终止合同。

(2)项目地点:通辽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病房楼、食堂、老年楼。

(3)项目工期:15个工作日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97%价款,质保期结束后5日内支付剩余金额。

(5)质保期:一年。

递交方式详见通辽市第三人民医院订阅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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